一、编制背景和意义
(一)编制背景
随着“软件定义汽车”时代的到来,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始决定汽车产业的发展未来,我市汽车产业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然要引导传统整车与人工智能等最新技术接轨。自动驾驶汽车从科研测试到规模化应用是走向产业化的关键一步。目前,我市自动驾驶头部企业自动驾驶技术已比较成熟,基本具备示范运营的基础条件。
随着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示范运营,自动驾驶汽车与人类驾驶汽车混行的复杂环境将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存在,国内各大中城市未来均面临自动驾驶汽车比例逐步提高的复杂混行环境。为主动顺应汽车智能化发展的迫切需求,在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先行试点区,率先开展不同混行环境下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应用示范运营,探索新环境下,保障道路交通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运行效率条件下的政策管理体系,特制定本意见。
(二)编制意义
构建不同混行比例、车路协同不同参与度以及多种新型出行服务的多维度、综合性、大规模城市级交通试验区,采取市、区联动方式逐步建立适合不同混行阶段所需的自动驾驶规模化应用政策体系。同时,有利于衍生产业链完整的新产品和新服务供给,催化交通运输领域智能化新需求,以此快速建立全新的智慧出行服务生态,形成自主可控的自动驾驶汽车产业链,促使相关技术成为广州科技发展的新引擎,自动驾驶汽车及其零部件制造成为具有广州本土特色的新优势,实现广州从“汽车之城”向“智车之城”的飞跃。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我市拟采取“1+1+N”的政策体系,系统化推进智能网联(自动驾驶)混行试验。《工作方案》中提及的《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安全技术要求》、《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事故鉴定规范》等文件,以及试点区根据混行管理实际,需制定的各项细化规章制度即为政策体系中的“N”。
到2025年,分五个阶段完成不同混行环境比例、车路协同不同参与度以及多种新型出行服务的多维度、综合性、大规模城市交通试验,建立起相适应的政策管理体系。
(二)《意见》主要内容
在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规模化应用初期,自动驾驶车辆与人类驾驶车辆混行的阶段或将维持一段较长的时期。《意见》从应对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混行条件下带来的全新的城市管理挑战的角度,提出构建不同混行比例、车路协同不同参与度以及多种新型出行服务的多维度、综合性、大规模城市级交通试验区,建立起与不同混行环境相适应的政策管理体系,为全国推广提供广州经验。
《意见》主要分为三部分内容,在阐述逐步分区域先行先试重要意义及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与保障措施:
1.基本原则。公共安全最大化、运营风险最小化、统筹推进原则,提出逐步推动不同混行环境下政策管理体系的有序完善,并适时改革相关规章制度,推动智能网联(自动驾驶)技术稳步发展。
2.目标任务。到2025年,通过设置阶段性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导入率或投放量,分五个阶段完成不同混行环境比例、车路协同不同参与度以及多种新型出行服务的多维度、综合性、大规模城市交通试验,建立起相适应的政策管理体系。
3.保障机制。一是组织保障。在市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车联网先导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架构下,设立推进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混行试点专项工作组推进该项工作。二是政策宽容。提出建立容错纠错宽容制度,调动地方政府和企业勇于改革创新的积极性,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审慎问责的干事环境。三是财政支持。支持建立专业、安全、稳定的安全员管理体系。区财政对安全员培训、管理和工资等费用给予补助的,市工信局每年在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安排不超过1亿元,按市区财政体制分担比例给予区一定补助;支持相关区开展交通路网车路协同智能化改造,对相关区开展交通路网车路协同智能化改造的,市工信局每年在工业和信息化资金中安排不超过5000万元,按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50%给予补助。
(三)《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作为对《意见》的细化工作指引,《工作方案》从6方面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示范运营工作的具体操作指引:
1.组织架构。设立推进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混行试点专项工作组,由协助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及先行试点区为成员单位,日常事务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主要负责审定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先行试点区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混行试点总体方案等工作。
2.范围及场景。范围为已获批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先行试点区(具体范围由相关区政府自行划定), 运营范围超出试点区管辖范畴或者划定试点区范围外的特色产业园区、特定运营线路、特殊运营场景的,由项目属地区政府提出实施方案,报市专项工作组审定。场景分为载人、载物等场景,根据技术发展情况,由市试点办审核并陆续开放如城市智能环卫、快递、邮政等其他应用场景。
3.准入条件。提出对应用示范运营主体、车辆、安全员的具体要求。
4.事故和违法处理要求。提出迅速报告、事故定责及先行赔付机制,以应对事故发生时的处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人身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5.退出机制。提出运营主体应当退出运营的几种情形。在退出运营情况下,辖区政府应对运营主体采取约谈、暂停运营资格、终止运营资格、回收运营号牌等措施。
6.职责分工。明确试点办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三、关键词诠释
(一)智能网联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内网、车外网、车际网的无缝链接,具备信息共享、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化决策、自动化协同等控制功能,与智能公路和辅助设施组成的智能出行系统,可实现“高效、安全、舒适、节能”行驶的新一代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分为DA、PA、HA、FA四级,DA指驾驶辅助,包括一项或多项局部自动功能,如ESC、ACC、AEBS等,并能提供基于网联的智能提醒信息;PA指部分自动驾驶,在驾驶员短时转移注意力仍可保持控制,失去控制10秒以上予以提醒,并能提供基于网联的智能引导信息;HA指高度自动驾驶,在高速公路和市内均可自动驾驶,偶尔需要驾驶员接管,但是有充分的移交时间,并能提供基于网联的智能控制信息;FA指完全自主驾驶,驾驶权完全移交给车辆。
(二)混行试点。混行试点是指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与其它车辆混行的试点试验。
四、解读方案
(一)解读途径。一是在我局政府网站的“政策解读”栏目集中公布文件解读方案,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二是利用“广州工信”客户端,政务微信等移动平台广泛公布;三是在文件执行过程中,随时与相关部门或区政府沟通对接。
(二)解读形式。主要以书面解读为主,并采用政策宣讲、座谈会、印发政策文件资料等多种形式为辅。
(三)解读时间。文件印发后,解读材料将在我局官方网站和“广州工信”客户端同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