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会办法和会员权利义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准备从事生产、销售信息基础设施、设备、维修服务、规划、建设、经营电信业务,并已取得进网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批文)的企业,以及其他合法从事信息基础业务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行业人员均可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为协会正式会员,享受本会会员权利,承担本会会员义务。
一、本会会员分为理事会会员和普通会员。
(一)理事会会员:
本会发起人(本会发起人是指积极参加本会成立初期的活动,并自愿作为发起人的企事业单位、有关机构和个人)为当然的理事会会员;
承认本章程的普通会员,提出申请并经理事会会员提名,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由理事会决议通过,即可成为本会理事会会员。
(二)普通会员:
承认本章程,向本会提出申请,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由本会秘书处同意,即可成为普通会员。
二、申请成为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成为理事会会员:
1.为本会会员;
2.对信息基础行业有重要贡献和影响力;
3.遵守适用于理事会会员的有关规定;
4.经理事会会员提名;
5.由理事会决议,并经全体理事会会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
(二)申请成为普通会员:
1.承认本会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支持信息基础行业发展;
4.遵守本会规章制度;
5.经本会秘书处同意。
三、加入本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本会申请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法人证件或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本会秘书处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做出决议;
(三)本会秘书处向获得同意并已缴纳相关费用的申请单位或个人颁发会员证书。
四、 会员退出本会应办理以下手续:
(一)向本会理事会提交书面退出声明,并交回会员证书;
(二)自提交退出声明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动退出本会,会员申请退出的,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三)一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五、 会员违反本会章程及其他制度或做出不利于本会的行为,予以除名。会员除名后,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会员被本会除名后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本会。
六、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普通会员:
1.有权参加本会大会,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工作组的活动;
3.有权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
4.有权向本会提出建议和议案;
5.有权申请成为理事会会员;
6.有权退出本会。
(二)理事会会员:
1.非理事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2.参加理事会会议,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优先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
4.获秘书处授权代表本会开展业务;
5.向秘书处提议召开本会大会临时会议和理事会临时会议;
7.有权向理事会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和议案;
8.有权退出理事会或本会。
七、会员应尽以下义务:
(一)普通会员:
1.遵守本会章程及规章制度,执行本会的决议;
2.积极承担和配合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4.维护本会的利益和合法权益;
5.按本会规定缴纳会费;
6.单位会员应设立一名联络员,向本会及时反映本单位的信息,提供会员的资料和变化情况;
7.保守本会商业秘密;
8.本会章程及规章制度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理事会会员:
1.非理事会会员应尽的义务;
2.按时参加理事会的活动;
3.积极完成理事会指定的任务;
4.应秘书处的要求派代表参加秘书处的工作。
八、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60000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0元;
(三)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0元;
(四)监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0元;
(五)秘书长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六)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备注:个人会员不收取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