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光纤到户建设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粤府办〔2014〕8号),全面提升我市信息化发展水平,加快完善新型智慧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光纤到户建设,推动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光纤到户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的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主要包括: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等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通信(含有线电视)设备间和电信间、地下通信(含有线电视)管道、楼内(含室内)配线管网和户内布线等。本通知所指电信业务经营者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具备业务经营许可的电信运营企业和取得相关资质的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企业。
二、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本市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建设相关工作。各区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本区既有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改造相关工作。
三、本市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的建设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活动,应执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2012)(以下统称光纤到户规范)。本市既有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进行通信(含有线电视)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改造时,应按照光纤到户规范的要求实施。
四、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光纤到户规范要求,按照职能分工对全市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五、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的建设,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配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与通信发展规划相适应。
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内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的设计应纳入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商住楼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征求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意见并按有关要求办理。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内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施工图设计的合法性、涉及安全和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根据法定职责和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专业管理部门书面意见严格审核把关。
项目建设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施工图设计,应包含通信设备机房、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机房、配电房、管道、线缆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内容。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应建设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管道、楼内通信暗管和光纤到户规范中规定由项目建设单位建设的线缆,并预留安装通信线路配线设备的机房等资源。
六、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光纤到户规范要求,承担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通信(含有线电视)管道、线缆、楼内(含室内)配线管网、户内布线等配套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所需资金一并纳入住宅小区、住宅建筑或商住楼的建设项目概算。
电信业务经营者承担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外光缆敷设至通信(含有线电视)设备间和电信间并成端、安装光分路器等配套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
七、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就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内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的接入和使用,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签署排他性或垄断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合法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接入和使用,不得限制用户选择电信业务的自由。
八、既有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实施光纤宽带网络改造时,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应开放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已有的相关公共通信(含有线电视)设备间、电信间、管道、楼内(含室内)配线管网、线缆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实施网络改造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收取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阻碍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光纤宽带网络改造。
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对既有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实施光纤宽带网络改造时,应提前做好规划,满足用户多种业务接入需求。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按共建共享方式,协调开展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光纤宽带网络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在改造工程进场施工时遇到的问题。
九、各电信业务经营者施工时应遵守施工规范,确保建筑物使用安全,不得破坏建筑工程外观结构,不得损毁、破坏建筑设施。
十、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内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建设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对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十一、推动商业建筑和大型园区接入光纤网络。各类新建商业建筑和大型园区要参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进行建设。各电信运营企业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参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以共建共享方式对商业建筑和大型园区进行通信基础设施改造。
十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